肖飒 · 11-27 09:55
我国很难从银行主导的金融体制,转变为以资本市场为主导。但是,互联网金融给中国金融创新带来了机会,加之国内金融消费者的网购习惯,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必然带来巨大商机。但是市场主体一定要对系统性风险有敬畏之心,总想参与击鼓传花又不想当最后一棒。我们实际办案经验,赤裸裸地告诉我们,也许第一棒就是最后一棒。金融无定“术”,且行且珍惜
肖飒 · 11-25 13:23
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下发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愈加重要。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,...
肖飒 · 11-18 11:02
“资产荒”确实存在,无需讳疾忌医。但,这不是绝症,是周期性慢性病,需要调养生息,依靠市场和法治逐渐引导。正视资产荒,咱们自己不能“慌”,相信我们经济的实力和企业家的活力,我们必将继续前行。
肖飒 · 11-16 09:46
借贷关系中的“高利息”无法规避,判断合同何时生效,何时可撤销,何时重新签订需要认真考量,仔细权衡。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撮合机构,在把握各方借贷、委托、服务关系时也应当特别注意利息问题,防止带来法律风险。
肖飒 · 11-12 10:06
因为对机构投资者来说,这个公司只是他的众多投资对象之一,相比于机构投资者的“满园春色”,创始人的心境确是“一剪寒梅”,这个公司倾注了他的心血,是唯一,更是全部。就这个角度而言,采取双层股权结构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也是利好的。
肖飒 · 11-10 11:13
我国金融法律是为上层建筑服务的,侧重保护银行和金融机构及其股东利益情有可原。作为新生的共享金融参与者,要寻找空间生存和发展,防止风险突发时捆绑的利益集团作切割,被“白手套”一样丢弃的感觉并不好受。不是“英雄”就是“罪犯”的现象亟待改变,改变道德冒险,改变法律环境,需要各方持续努力和节制。
肖飒 · 11-09 10:44
关联公司在民间借贷中的角色纷繁复杂,我们不从道德上评价,但应当注意法律上的风险。合同效力不保,甚至触及刑事法律红线,得不偿失。建议民间借贷各主体,自查公司治理问题,及早解决公司人格混同,坦坦荡荡行走在金融创新的大道上。
肖飒 · 11-04 11:15
自十部委7.18意见出台后,银行为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资金存管的事情算是定了下来。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与各大银行接触以期获得存管机会。到底银行存管的法律定性是怎样的?银行审查不严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?扣划出错怎么办?